近日,从中国农业农村信息网获悉,由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特色农产品价格指数编制与发布规范》(NY/T 4735-2025)行业标准正式发布实施。该标准由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牵头研制,起草单位为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中国经济信息社(以下简称“中经社”)、大连商品交易所。

该标准是以标准化为抓手,推动地方特色产业数字化发展、探索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路径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标准负责人、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信息分析处处长孟丽指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联合中国经济信息社等起草单位,与各地积极合作,持续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指数的编制与发布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编制过程中,各单位注重从实际应用出发,不断优化关键技术指标,并紧密结合特色农产品的自身属性,确保该标准具备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价值。
当前,数字经济正加速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数如同这一进程中的“数字薪火”,发挥着三农稳定器、推进器、扩音器、粘合剂的作用。中经社新华指数研究院紧扣“世界强国必是农业强国”的时代命题,多年来扎根广袤乡村,逐步打造区域农产品“千业万品”指数工程,涵盖价格指数、电商指数、产区指数、品牌指数等,有效促进农产品市场信息透明便捷、市场要素畅通流动、市场规则与标准“软联通”。特别是农产品价格指数作为产销关键纽带,通过传导品质信号、引导分级定价,实现优质优价,同时,还能反映产业供需,调节市场预期,优化资源配置。
该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中经社新华指数总经理助理汪伟坚指出,该标准立足于我国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价格信息,是我国优势特色农业迈入新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未来,中国经济信息社将积极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充分融合智库研究、技术研发与数据分析等核心能力,依托“两院三中心”——数智创新研究院、新华指数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数据资产运营中心、新华数字政府研究中心,深入挖掘特色农业产业的数字价值,为地方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据悉,该标准确立了特色农产品价格指数的编制与发布原则,规定了数据采集与处理、价格指数计算、价格指数调整、价格指数发布的技术要求,从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编制与发布原则、数据采集与处理、价格指数计算、价格指数调整、价格指数发布等8个核心维度构建规范体系。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规范特色农产品价格指数的编制与发布起到积极作用,使监管部门有标可依,消费者有据可查。(潘宇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