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1日,根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稀土价格指数工作各部门、中国经济信息社新华指数事业部、内蒙古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共同开展了“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稀土价格指数”年度自我评估。
按照《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操作指南(试行)》及稀交所《稀土价格指数自我评估制度》相关要求,共开展自我检查内容40项,达标率100%。
附件:
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稀土价格指数年度自我评估报告.pdf